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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核心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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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核心笔记
一、工程计价的特征
1、计价的单件性
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
2、计价的多次性
多次计价是一个逐步深化和细化,不断接近实际造价的过程。 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由发包单位审查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 要约
定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 合同成立过程中必经过程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 承诺
定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要约内容的变更:
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 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 内容做出实质 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 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主要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九、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 者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指 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 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价格调整。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 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
十、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 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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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