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扣分详细解读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公安部令第123号将正式实施,此次更新增了14条扣分规定,另外也加强了部分处罚项目的力度,下面我们就针对新版“扣分”明细进行详解。
1、驾驶一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这一条主要说的是由于侥幸心理导致的闯红灯行为,过去是扣除3分,升级为扣除6分。
2、货车超载(由扣3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3、营运车辆超载未超过20%(由扣2分调整为扣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4、高速公路超速未达到20%(新增)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车辆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新增)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将受到此处罚。
6、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新增)
关于校车的规定是新驾照规范中的重点。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新增)
在恶劣天气中,应该做到: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雾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如果没有做到以上三条,将受到6分的处罚。
8、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由于违章被暂扣驾照期间的朋友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驾车上路,虽然技术上与有无驾照无关,但是这也是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不夸张的说在此期间属于无照驾驶。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通俗地讲就是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在这种路段只有向前跑是对的,如果车辆发生问题,事故或者故障,那么应该及时打开双闪,然后减速并线到外侧车道,待遇到港湾或者安全地带再停车,否则会给其他社会车辆造成很大的造成危险。
10、占用应急车道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给予扣除6分的处罚。
应急车道顾名思义是用来应急的,方便社会车辆在“抛锚”和处理事故时停靠,以及让救护车、消防车都够及时通过,而不是超车道,这样的投机取巧会给交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11、运载特殊物品不挂相应警告标志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者,将受到扣除6分的处罚。
12、运输危险品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者将受到此处罚。
1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驾驶证没有丢失,擅自以欺骗方式补领也将受到6分的处罚。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在被扣押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骗取新的驾照代替上路。
14、未按照规定休息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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