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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提高公务用车效能,降低公务用小车运营成本,保障行车平安,规范小车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用小车由党政2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方法
为了提高公务用车效能,降低公务用小车运营成本,保障行车平安,规范小车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用小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学校公务用小车只用于学校各项公务活动和各种突发大事。
(三)学校正校级领导(在岗或连续留用)采纳专车接送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副校级领导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延长退休的校领导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采纳搭配用车。
(四)学校领导乘坐公务用车原则上应事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如因特别状况直接用车,出车驾驶员必需在出车前向党政办公室小车调度人员报告,以便准时把握车辆运行状况,便于统一调度使用。
(五)如遇各种紧急突发大事,可由校领导、平安稳定部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直接调度值班小车,事后补办有关用车手续。正常公务用车,未经办公室调度,小车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由驾驶员自费担当以下费用: 里程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担当相应的平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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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于z市辖区范围内,省外公务活动不得乘坐学校公务车。特别状况需要派车,须经学校校长审批。
二、平安管理
(七)驾驶员应热忱服务,礼貌待人,爱岗敬业,听从调度和管理,遵守保密制度,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管、保养及年检等各项工作。在每次出车前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出车返回后准时入库,确保行车平安和车辆平安。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规章,严禁违章行驶,禁止私自用车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擅自出车而引发交通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担当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赐予经济上的惩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驾驶员所驾驶的小车假如在公务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准时报告小车管理部门并乐观协作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在未查清事故缘由前不能出车;(.)公务用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据责任大小赐予驾驶员相应的惩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消失场交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年度内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且直接费用单次在2000元以上的,扣发其年终平安奖,同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30%,取消当(学)年考核的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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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的零部件、工具或油料等送人或转卖,一经发觉和查实,将按原价值的100%予以追缴,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赐予经济上的惩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设立学校公务用车技安维护员岗位,由驾驶及车辆维护技术较好、平安责任意识较强、熟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驾驶员兼任,按月赐予200元的技安维护补贴。
技安维护员职责:对学校驾驶员进行行车平安、交通法规、驾驶、年检及车辆日常维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除正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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