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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业内人士认为,新法想要严格实施,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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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业内人士认为,新法想要严格实施,难度较大。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规模已达4200万人,但问题特别突出,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异地派遣管理难,局部用工单位超范围运用“临时工”,局部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保,“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通过修法,整顿乱象。
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提高,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用人单位应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必需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用工单位应当遵照同工同酬原那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一样的劳动酬报支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一样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报确定。”
网上不少人认为,目前严格实施新法的难度较大。单位运用劳务派遣人员,就是为了降低用工本钱;在当前用工本钱上升,企业效益下滑的状况下,大幅提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恐“不切实际”。
昨日,记者阅读了一些劳务派遣公司网站,发觉不少公司仍遮天蔽日显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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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至大型国有企业工作”“某某著名电子厂诚聘普工、临时工”等招工启事。聘请人员告知记者,这些岗位都是“长期工作”,对于临时性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他们似乎并不在意。
“扶正”临时工地位
新加坡《联合早报》26日刊载投稿文章指出,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在“扶正”了临时工的地位,使其享有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不仅促进了企业薪酬公允、公正支配,也说明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套路被抛开,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临时工的权益。
文章摘编如下: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赐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当下社会,临时工早已演化成了“替罪羊”和“挡箭牌”的代名词,在各个领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奇异的临时工无处不在,无所不用其极。临时工曾多数次被推上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赐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这意味着“临时工”这个意味深长的代名词将不复存在。
什么是“同工同酬”?“工”涉及到工作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和工作条件等多项与工作相关的内容。而“酬”的内涵明显是指薪酬、酬报。“同工同酬”就必需有一样的根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一样的工作条件, 就应当有同等的津补贴待遇;一样的工作业绩就应当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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