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青岛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2311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打造创新 创业先导区,规范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根据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型企业;
5、属于孵化器毕业企业;
6、属于总部企业(标准参照青红管办字〔2017〕22号)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八条区级孵化载体的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集中认定
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向高新区众创服务事业部提交认定材料;
(二)众创服务事业部组织专家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工
委会暨党政联席会研究;
(三)区级孵化载体认定公示,对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
众创空间(苗圃)认定为“蓝贝青苹果双创基地” ;对通过审核且 公示无异议的孵化器认定为“蓝贝红苹果双创基地”;对通过审核 且公示无异议的加速器认定为“蓝贝金苹果双创基地” 。
第九条 对符合市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认定条件的
孵化载体,积极推荐参加上级资质认定。
第四章 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高新区众创服务事业部对区级孵化载体实行年度绩 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要求其整改, 并取消其当年申请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及孵化器的资格。对连续两 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区级孵化载体资 格。对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等次的孵化载体,可申请管委国有投资 公司采取“拨改投”以入股的方式对其进行资金扶持,由高创公 司或红发公司组织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和 投资比例后,上报工管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孵化载体需按要求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统计 数据、创业活动等有关信息。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面积、 运营机构、经营方向、决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将变更 情况报备高新区众创服务事业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孵化器认定、年度
绩效评价的,经查实后取消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
不再受理其孵化载体认定申请和各类科技政策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青岛高新区众创服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青岛高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7
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青岛高新区“蓝贝青苹果创业基地”
暨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青岛高新区众创服务事业部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地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口 国有企业口 民营企业口其他口
注册时间
场地面积
已组织活动次数
入驻创业团队和
企业数量
联系方式
姓名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负责人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运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资格证明
二、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限 500字)
场地产权证明
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提供运营机构与产权方相
关协议或文件说明
场地平面图
三、主要负责人简介(限500字)
四、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限 800字)
五、制定的章程、管理制度等材料
六、团队建设说明(限 500字)
运营团队全职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清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接受培训
时间/地点/内容
1
2
(可添加)
附所获资质证书或培训方案、报名回执、现场照片等证 明材料
七、聘请创业导师情况说明(限 500字) 创业导师清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手机
主要服务内容
1
2
(可添加)
附导师聘任协议等证明材料
八、签约专业服务机构情况说明(限 500字)
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清单
序号
中介机构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1
2
(可添加)
附签署协议等证明材料
九、开展创业活动情况说明(限 1000字)
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清单
序号
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
参加人数
1
2
(可添加)
附活动通知(宣传资料)、签到表、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十、投融资服务情况说明(500字)
附自有资金证明或孵化资金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
十一、入驻创客企业(项目)情况
入驻创客企业(项目)清单
序号
企业(项目)
名称
入驻时间
合同到期时间
企业(项目)
简介
1
2
(可添加)
附入驻协议,已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提报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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