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处分条例》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说明: A、“一般”行为; B、“较重”行为; C、“严重”行为; § 、没有设定条目行为内容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特列 19条 ,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命令的; ; 、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ABC 22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 ABC 29条 、抚养、扶养义务的; 、遗弃家庭成员的; 3. 包养情人的; ABC 26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ABC 20条 ,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贻误工作的行为。§ABC 23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ABC 25条 、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 ,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ABC 27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ABC 18条 1.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 6.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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