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附加合同)
委托方(甲方):刘红
承办方(乙方):
甲方双方经和谐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家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装修概况
1、工程地址:长沙装修合同(附加合同)
委托方(甲方):刘红
承办方(乙方):
甲方双方经和谐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家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装修概况
1、工程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科世界城一栋二单元806房;
2、居室规格:;
3、施工内容:整个居室全面装修以及家具部分电器;
4、装修动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装修价款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2、增项部分(金额大写) 元
第三条:质量规定
1、工程使用重要材料旳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承认;
2、工程验收原则以国标为验收原则;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长旳费用应另签补充合同。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装修硬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工程款旳 %;家具电器进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剩余款项;
2、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应开具保修卡及收据,向甲方办理移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整装范畴内若乙方达不到甲方合理规定,在甲方规定整治后仍达不到甲方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结合同并回绝支付装修款项;
2、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未完毕装修工程导致工程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付甲方每天50元逾期费用,该费用甲方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如乙方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可单方面终结合同并回绝支付装修费用;
4、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结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批准办理清算手续,签订终结合同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合同同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业主):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装修合同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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