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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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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
(四)虚报亏损的所得税处理?(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的关系)
案例:M公司2008年亏损1000万元,2009年盈利500万元,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9年度少计收入400万元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
(四)虚报亏损的所得税处理?(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与偷税的关系)
案例:M公司2008年亏损1000万元,2009年盈利500万元,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9年度少计收入4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查补年度盈利),税务机关给出了以下两种税务处理,请问那种正确?
1、补税、罚款、滞纳金。(国税发【2006】56号)
① 补税:800×25%=200(万)
② 罚款:200万×50%=100(万)
③滞纳金:按日加征万分之五滞纳金。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0号公告)
本质:是不是要剥夺查补税款弥补亏损权利的问题?
(五) 案例
弥补亏损的20号公告执行产生的争议问题
稽查局检查M公司2007、2008、2009年度三年的纳税情况。认定2007年度亏损20万元,无问题;2008年M公司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少计收入40万,调增40万元后认定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认定2009年度亏损60万元,无问题。 稽查报告:2007年度亏损,所得税0。2008年度盈利50万,弥补上年亏损后,对企业补税处理:按30(50-20)*25%=。2009年度亏损60万,就纳所得税0。
企业提出异议:认为根据20号公告,税务机关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以前年度是指“检查期以前”。
三年一起计算,企业共亏损30万元,不应补所得税。
(五) 案例
弥补亏损的20号公告执行产生的争议问题
序号
年度
申报所得额
缴纳
税款
纳税
调整
调整后所得
应补税款
1
2007
-20
0
无问题
-20
0
2
2008
10
0
40
50
(50-20)×25%=(万元)
3
2009
-60
0
无问题
-60
0
(五) 案例
弥补亏损的20号公告执行产生的争议问题
分析:
1、企业意见错误。
企业的意见匪夷所思,充分说明了强大的思维能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即:亏损只能向后弥补,不能向前弥补。
如果允许稽查查补向前弥补亏损,稽查就是令人喜欢的事项了!
2、类似的:增值税留抵的弥补。(鼓励什么?)
(1) 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留抵税额抵顶欠税)
(2) 国税函【2004】1197(滞纳金问题)
(3) 国税函【2005】169号(稽查查补问题)
(五) 案例
案例:M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100万元,稽查局在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以下问题:    1、白条列支费用:80万元(业务真实不属于偷税手段)    2、隐瞒收入:80万元(属于偷税手段) 三种处理方案:    第一:先用白条列支列支费用部分弥补亏损,再用隐瞒收入部分调增所得额。调整后偷税额为60万元。税务处理:补税60万*25%=15万元,罚款50%=,加收滞纳金。   第二:先用隐瞒收入部分弥补亏损,剩余20万元用白条列支费用弥补亏损。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均为不定性为偷税的白条列支费用。税务处理:补税60万*25%=15万元。加滞纳金,没有偷税罚款。   第三:按照比例来弥补。即:白条列支费用弥补50万元,隐瞒收入弥补50万元。剩余的60万元中,有30万元定性为偷税,30万元不定性为偷税。税务处理:补税15万元,偷税罚款30*25%*50%=。加滞纳金。     其实这里的关键就是定性为偷税数额的大小,关系到罚款基数的确定问题。
这是典型的模糊政策!本人倾向于第二种,应同税务机关沟通。
弥补亏损
(六)如果某一年度被稽查查补后,可能当年的亏损已经被弥补掉,不能照抄以前的申报表,否则已经弥补过的亏损,就会被重新弥补一遍了。
这是税务稽查的稽查重点,也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时候容易忽略的地方。
例如:2009年亏损1000万元,挂其他应付款隐瞒收入500万元,税务机关弥补亏损,按照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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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孔乙己
  • 文件大小1.67 MB
  • 时间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