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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坍塌损害措施
一、坍塌倒塌事故应急措施
1、工程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确认事故发生后,应:
〔1〕组织工程职工自我救援队伍进展施救;
〔2〕立刻向当地医疗卫生120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紧要程度,并派人到路
3、基坑(槽)、边坡、根底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工程部应按设计单位要求,依据地质状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公司分管人员及总工审批签字,工程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4、土方开挖前,工程部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工程部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状况进展观测。
5、工程部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状况和四周环境较困难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6、工程部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困难,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四周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工程部应组织排水,对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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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爱惜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时,工程部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工程部应依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状况设计支撑。撤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依次自下而上逐层撤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接受加固措施。
8、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周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周边的距离,应依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根底桩的支扩、土质状况确定,。
9、基坑(槽)作业时,工程部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0、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展清理或找坡作业。
11、地质条件差的地方施工时,工程部应依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公司总工审批签字,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依次,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振动影响边坡稳定。
12、工程部应防止地面水流人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刚好进展地下构造和平安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展。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状况。
13、模板作业时,工程部对模板支撑宜接受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运用紧要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根底应坚实,并按设计计算严格限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根底为泥土地面时,应接受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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