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主要内容[1]
3 企业法人离任经济责财经纪律的领导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情节。对于截留收入、挤列成本、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企业资财的领导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上述五项是每个企业法人或第一管理者在经营管理企业时最为关注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列为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主要内容。
企业法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2]
(一)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准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有三:
一是数量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绝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审计时,仅查清长短数量并不很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
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常常纠缠于这个问题,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长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金融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帐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帐,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帐处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还在任,一定能够收回来;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帐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
(三)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确认难。
在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
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
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帐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帐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帐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四)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认定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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