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翠庭大厦 5 层房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宇评报字[2007] 第 2097-2 号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 7 年9月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因履约重组而申报的部分房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对该部分房产在 2007 年8月 31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本公司的专业意见。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市场法。在评估过程中,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申报评估范围内的房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经评估,于 2007 年8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因履约重组而申报的西安翠庭大厦 5层 平方米房产价值为 17,870, 元。本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07 年8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08 年8月 31 日前有效。超过有效期,需聘请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本报告提出日期为 2007 年9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9月公司总部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安德路 67号邮编: 100011 分公司地址: 陕西西安市高科大厦十二层邮编: 710075 电话: (010)62033096 (029)88315890 传真: (010)62036902 (029)88311347 一、绪言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因履约重组而申报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07 年8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并发表了本公司的专业意见。现谨将该专业意见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委托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占有方:西安泰晤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评估目的根据委托方了解市场公允价值的需要,对所申报的房产进行评估, 提供该房产截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专业意见, 为委托方履约重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四、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资产评估范围是位于西安市咸宁路和兴庆路十字路口翠庭大厦 5 层的部分商业房屋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5 层面积 平方米以上房屋西安泰晤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 7年1 月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利证书, 截止 2007 年9月1 日委托方未查询出抵押等情况。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07 年8月 31 日。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六、价值类型根据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六、评估原则及评估假设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依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在评估程序、取价标准、资产状态确认时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假设。七、评估依据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 行为依据 1、委托单位与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该项目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二) 法规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4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 《房地产估价规范》。(三) 产权依据评估对象房屋所有权证书; ( 西房权碑林区 1150106023-1_2-1-10501 ) (四) 取价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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