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英美合同法中合同违约的效力研究
学 院:
民商法律学院
专 业:
姓 名:
指导老师:
;UCC;Fundamental breach;Non-Fundamental Breach;Effect of breach of contract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目 录
一、 引言 1
(一)论文写作的目的和现实意义 1
(二)本课题国内外现状及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 2
二、 英美合同法对合同违约的规定 3
(一)合同违约的概念 3
(二) 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概念 3
1. 根本违约 3
2. 部分非根本违约 5
3. 完全非根本违约 6
三、合同违约的程度以及对应的法律效力 7
(一) 根本违约 7
(二) 非根本违约 9
1. 部分非根本违约 10
2. 完全非根本违约 10
(三) 三种违约行为的效力 11
四、中国合同法与英美合同法的比较 12
五、值得借鉴的先进制度——效率违约制度 13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一)值得借鉴之处 13
(二)借鉴的风险 14
(三)借鉴的优点 14
六、完善中国合同法的建议 15
(一)形成独立的制度,明确其概念 15
(二)完善法律条文,扩充违约的情形 16
(三)引入先进的违约制度 16
六、结语 17
参考文献 18
谢 辞 19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1
2
引言
合同法作为促进合同履行、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法律规则体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而违约制度在保障非违约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合同的顺利完成,是合同法中极其重要的存在。违约制度规定了违约方在做出违约行为后所承担的后果,以及非违约方的救济措施。根据违约结果的严重性,可以将违约行为分为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由于根本违约的违约后果较为严重,因此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也较重,而非根本违约的违约结果较为轻微,因此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也较轻。因此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及两者相对应承担什么程度的违约责任是极其重要的。较重的违约责任比起较轻的违约责任,更容易使当事人退却违约的念头,在一方当事人有违约念头时,考虑到违约后需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时,有很大可能会因此却步,由此促进合同的顺利完成。而当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制度便是非违约方追求损失的凭证,违约方在面对法律强制力之时,就必须对非违约方做出相应的补偿。但是在赋予非违约方救济权利的同时,也需对其的权利有所限制,以防其权利过大,以至于造成合同双方当事人待遇不公平的局面。违约制度起着抑制违约行为、促进合同完成的重要作用。但是要注意的是虽然严重的“代价”对当事人起着更大的震慑作用,但是过重的“代价”也会有“矫枉过正”的可能,人们可能会因此对订立合同感到恐惧,这违背了合同法的初衷。因此合同法在制定违约制度时,应充分考虑违约的效力,违约后果应如何制定?怎样才能有效减少违约行为?在中国实践中能起到有效作用?我将从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两个角度出发,研究英美合同法中的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是如何定义以及效力如何的,再将之与中国合同法的相关概念作对比,做比较研究。
(一)论文写作的目的和现实意义
目前,中国的合同法还是处于不断学习、完善的过程中,而在中国加入WTO组织后,急需与国际经济贸易快速接轨的同时,所需面对的国际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完善合同法的需求就更为迫切,因此中国合同法的完善工作刻不容缓。而目前中国合同法还存在着法律制定不完善、逻辑混乱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内和国际中潜在的违约行为,向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英美法系学习显然是个不错的选择。“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虽然英美法系与中国所在的法系渊源、结构、思维方式等方面上有所不同,但其中仍有值得中国合同法借鉴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1
2
的地方。就如著名法学家王军所说的,“学习发达国家的法律就像学习古汉语;只要古汉语学好了,学习现代汉语就有了底蕴”,中国可以从中找到适合本国合同法发展的制度,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逐渐完善中国合同法,全面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将研究英美合同法中的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制度,并在其中找到中国合同法可以借鉴
英美合同法中合同违约的效力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