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淋漓的鲜血唤醒我们对生命的敬畏
孟建东 范新全 [小引]
近来,杭州、上海、南京等地频频发生因飙车、酒后驾车等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一起起交通事故,带走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更辗碎了一个个家庭的幸福和希望。酒后驾车造成的伤害尤为严重(占事故伤亡人数的60%以上)。一旦某个家庭成员因事故致死或致残,整个家庭会更加贫困。
2008年,有报纸称,中国拥有全世界3%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6%;从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的1980年~2008年年底,中国(不含港澳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交通事故和溺死、自杀是城市居民意外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于是有人惊呼:“中国的道路是世界上最危险的。”
这种世界之最让人尴尬、悲哀和羞愧,更值得国人深思的是:数字显示,按发生事故原因分析,驾驶员违章占70%-80%。当一些既有权势又有财富支撑的驾车族,将人头攒动的街道当做直驶无碍的通衢时,交通事故难免频频发生。其实,道路何辜?中国道路又怎该承担最危险的恶名?草菅人命的无良司机、玩忽职守的相关部门、以车为本的文化意识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5,国外,酒后驾车就是犯罪
在美国,%即为醉酒驾车,将当场吊销执照和入狱一年。美国有的州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最高可适用死刑。%,即吊销驾照。德国、英国也在刑法中设有酒后驾驶罪的规定。
“人让车、车让人,人让人、车让车”,这是一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口号。然而,在欧美国家,只有“车让人”,没有“人让车”之说。理由是:一个人驾驶着一辆车,就好比是一名全副武装的士兵,而行人则是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如果士兵不让老百姓,那老百姓只有死的份儿。
[各方声音]
1,同济大学交通工程学博士生导师、城市交通专家杨东援认为,杭州、上海等案中,交通肇事者在斑马线上撞人后显得麻木不仁,还说明这些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的政府虽都花大力气发展交通技术和基础设施,却忽略了全社会现代交通意识的养成。在国外,司机基本都能做到“车让人”,国内不少司机却习惯于“人让车”。屡屡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正是
我国城市交通中“车不让人”矛盾的激化。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2,“我们对酒后驾车查处整治的力度不可谓不严,但酒驾行为却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背后,是社会深层次的问题。”南京市交管局一位负责人说,驾驶人守法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不把酒后驾车当回事,是当前类似事件不断上演的重要原因。
(摘自《法制日报》)
3,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方婷说,一些“富二代”因为家庭教育等缘故,没有健康成长,信仰缺失,言行举止失当,引起了人们的反感。方婷认为,发生在杭州的交通事故之所以在网络和现实社会激起巨大波澜,正是整个社会务实、利益化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富裕人群成为掌握经济资源,并通过经济优势去获取其他资源的优势群体,而其中一部分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道德行为又无法与其社会地位相适应,尤其在年轻一代中,不少人自恃有经济后盾就“搞得定一切”。普通民众的反应并非“仇富”,而是在不断的担心与失望中形成的对“不公平”的畏惧。
(摘自腾讯网)
4,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青说:首先,交通肇事罪的轻刑化不足以让司机引起足够的重视,“醉酒驾驶”也无法真正成为机动车驾驶员思想意识中的“高压线”。然而,法律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公众最痛心的无疑是开车人的道德缺失。其次,南京的重大交通事故背后折射出的“酒文化”也需引起社会的关注。中国文化自古就根植了“酒文化”,在许多场合,酒都被作为一个文化符号,一种文化消费。亲朋聚会,好友相约小酌可以营造气氛、增进感情。然而权衡生命的分量,如果因为醉酒驾驶而酿大祸,就偏离酒文化的出发点了。
(摘自《河南法制报》)
5,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是对公共安全威胁最大的交通行为,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条立法宗旨就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通过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来预防交通事故,非常有必要;经常危险驾驶的司机,交通违法很多,却只有到了验证、验车的时候才对他们进行集中处罚,其间可能有长达一年的时间段,这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有关部门应该研究及时介入的机制。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6,上海大学教授、社会学学者顾骏注意到,目前上海等城市正在成为“车行”城市。给机动车走的干道越来越多,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走的支路越来越少,很多地方甚至已经没有了人行道,又如在商业街和市中心的一些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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