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2014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部署,促进厅系统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水利事业发展,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湘发〔2009〕10号)和《湖南省水利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湘水人〔2014〕26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分类
绩效考核实施范围是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厅直单位。绩效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厅机关综合管理部门(10个):
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处、后勤服务中心、综合事业局、水政监察总队
2、厅机关业务管理部门(13个):
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处、建管处、科外处、总工室、水保处、防汛办、洞工局、工管局、农电局、重点办、信息中心、质监站(建管总站)
3、厅管企业类(7个):
水电集团公司、疏浚公司、水利投资公司、水利电力公司、物资公司、洞庭总公司、监理公司
4、厅直事业单位类(7个):
水文局、设计院、职业学院、水科所、通讯中心、施管局、水电医院
5、厅直电站类(5个):
双牌水电站、欧阳海管理局、水府庙水电站、酒埠江水电站、南津渡水电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作业绩和效能业绩两个方面的情况(厅管公司分成经营业绩和基础工作)。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工作成绩,重点考核: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涉水内容、水利改革、为民办实事、履行法定职责、科技创新、随机抽查工作、经营收入、利润、税收等内容,分值100分。效能业绩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重点考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制建设、思想建设、班子和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重点考核《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众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执行情况)、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宣传工作、综治和计生工作等内容,分值100分。具体指标和考核重点根据考核对象性质、职责和任务确定。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指标体系和指标项
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政
府工作报告》涉水内容和水利改革方案,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单位)工作业绩具体指标,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效能业绩指标由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厅管公司考核指标由厅综合事业局牵头制定,报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厅直电站考核指标由水电集团公司制定,报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部门(单位)与厅党组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
(二)日常考核
1、自查。6月和12月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上旬、12月中旬前将自查报告报厅绩效办。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会上,对考核工作进行情况通报。
2、跟踪考核和督查。厅绩效办牵头,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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