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协会章程PPT.doc南京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南京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为 nanjing city administrative association ofhypertoxic and explosive chemicals 。缩写: NJHEC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南京市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围绕全市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工作任务,强化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服务。促进南京市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行业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 399 号天正国际广场 6-1402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我市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发展趋势等问题,提出推动技术进步的建议,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领域开展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参与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 (三) 组织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开展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 举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专业知识讲座,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提供信息和咨询; (四)宣传、普及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科学技术,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产信息,编辑、出版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的内部刊物; (五)组织开展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业调查研究,为南京市制定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地方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委托开展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行业项目论证、安全评价、专项检查,业务指导、重大事故技术鉴定; (七)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有关事宜; (八)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咨询服务,以及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类型为单位会员。会员为本行业的相关组织单位, 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持有工商或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五)在本市从事与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有关、具有一定数量专业人员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科研、教学、咨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机构。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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