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棚改安置补贴对象可在中心城区自主购房 2014 年 10月 15日 09:21 红网微博我有话说收藏本文红网长沙 10月 15 日讯(滚动新闻记者刘李杨湘徽)民生优先,长沙正强力推进新一轮棚改进程。申请安置补贴的对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申请了经适房货补还能再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吗?若此次征收的房屋是使用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且产权为经适货补房的该如何操作? 这些疑问,都能在 10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中得到解答。申请 15 万安置补贴需满足四条件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简称《意见》) 的相关精神, 10月 13日, 长沙市安居棚改办、市住房保障局制定出台了《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简称《细则》)。其中明确: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中他处无住房同时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被征收对象,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申请安置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内五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二是他处无住房; 三是未申请住房保障的; 四是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具体对象包括: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 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 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的父母、子女中的已婚家庭或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细则》规定:被征收对象申请棚改安置补贴标准均为 15 万元,没有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区别。不能重复申请享受 5 万或 8 万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 120 平方米经批准取得《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的被征收对象, 可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 120 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 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 或二手住房一套。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原标题:长沙棚改安置补贴对象可在中心城区自主购房) 棚户区改造文件 2014 年 07 月 14 日来源:楼盘网提要: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国家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国家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1 、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 免收补偿费, 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 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 、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在这些方面上楼盘网做的很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尽最大努力为国家做贡献! 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 1 、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 、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 、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 、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 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 45 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CSCR-201 4 -00 03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长政发〔 201 4〕 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步伐,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3 〕 25号) 要求,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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