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文件
重庆市调[200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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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电网发电机组
一次调频调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并网发电厂:
为保证重庆电网及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提高全网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现场试验由电厂负责组织,试验方案要提前报市调同意。如果试验结论达不到本《规定》的技术要求,电厂必须进行相关的参数调整和技术改造,并重新组织试验。试验完毕后,电厂应将试验报告及时报送市调。试验报告主要包括:
机组一次调频方面的主要参数的出厂设计值;
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或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的测试报告;
各种运行工况下的机组负荷对实际电网频率的典型曲线及响应行为分析(采样时间不大于1s);
是否具备投入一次调频功能的试验结论。
市调收到电厂一次调频的试验报告后,向电厂下达具体的一次调频定值和执行指令,电厂执行后向市调汇报。
电厂不得擅自退出一次调频功能或改变机组一次调频有关参数。机组一次调频能力变化达不到本《规定》的技术要求时,电厂应及时向市调申请检修,获得同意后可退出该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并及时进行检修维护,尽快恢复运行。
新投产机组在投产调试期间,必须完成一次调频试验,并及时投入一次调频功能,有关一次调频的资料和报告须及时上报市调,否则不能进入商业化运行。
各电厂应实时记录机组一次调频的投入及运行情况,并保留一次调频的运行统计结果,做好技术分析。
3 机组一次调频技术要求
机组调速系统和控制系统须满足如下要求:
采用电液调速系统(DEH)的汽轮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应由DEH实现。宜采取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的设计方法,以保证一次调频的响应速度。如采取其它形式的设计方法,也必须满足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
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具有机组协调控制和AGC功能的机组,应在DCS中投入频率校正回路,即当机组工作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时,由DEH、DCS共同完成一次调频功能,以保证一次调频的响应速度和持续性。
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
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死区控制在±(±2r/min)内;
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死区控制在±(±6r/min)内;
水电机组频率死区控制在±。
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或水电机组永态转差率)
火电机组速度变动率一般为4%~5%;
水电机组速度变动率(永态转差率)不大于4%;
一次调频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
水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10%;
额定负荷5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6%;
额定负荷210MW~490 MW及以下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
±8%;
额定负荷100~20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10%;
,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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