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本刊编辑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取暖条件,促进教育公平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财政厅、省教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原则上一个乡镇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所初中和一所中心小学。
(二)项目学校应有较大的供暖需求,应该具备基本的寄宿条件,应具有较大的办学规模。单设初中现有规模一般应在900人以上,小学规模原则上应在400人以上。
(三)2008年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且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能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凡列入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不得报建宿舍、食堂、厕所内容;列入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不得报建厨房、厕所内容。
五、规划编制要求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人口分布和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全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作进一步审核,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编制项目学校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中。项目规划要贯彻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有关要求,建设生态校园、卫生校园、绿色校园。
(一)整体规划,分年实施。各地在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和原则编制整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08年原则上每县规划编报1-2所初中和1-2所中心小学。2009-2010年,结合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分年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分年度项目规划。所需资金按照平均每所初中80万元、小学50万元的额度控制。同时积极鼓励市、县(区)投入资金改造辖区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条件。
(二)突出重点,合理规划。重点应解决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严重不足,兼顾师生饮用开水、学生食堂条件较差、学生厕所安全卫生等生活设施短缺问题。在优先选择最急需改造学生取暖设施的同时,对农村学校急需改造的饮水、生活用房等也要纳入项目统筹考虑。
(三)统筹兼顾,避免浪费。各地应统筹考虑各类资源,对于已有取暖设备可以满足需求,或生活用房总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但取暖设备陈旧的学校,在规划工程建设时,首先通过改造取暖设施、调整生活用房解决。本项目要与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民生八大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建设计划相衔接。
(四)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于项目学校已有的锅炉设施,应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意见,对不合格的坚决进行淘汰或列入改造范围。对于无取暖设施的寄宿制学校(指小学寄宿生占在校生数35%、初中占50%以上的学校),建议采用锅炉、市政集中供暖、空调取暖等方式。各地选择的取暖设施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取暖设备生产厂商,均需达到国家认定的相关资质。
(五)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杜绝不切实际的扩大项目投资,保证项目不留资金缺口,建一所,成一所。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中省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内容范围之内的各种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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