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老项目营改增账务处理案例房地产企业甲公司机构所在地为丛台区,共有二个项目,分别为石家庄乙项目和丛台区丙项目。注:标黄部分可先忽略。 2016 年5 月业务如下: 石家庄乙项目预收款 105 万元(含税)。借:银行存款 105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10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乙项目]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结转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3 2016 年6月业务如下: 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乙项目预收款 210 万元(含税) 借:银行存款 210 贷: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2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确认增值税收入 315 万元(不含税) 借:预收账款[乙项目][5%征收率]315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项目][5%征收率]3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如果还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不能确认收入: 借: 预收账款-增值税[乙项目]1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缴增值税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7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贷:银行存款 6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该项目累计已预缴增值税金额。该金额亦可通过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与 3% 的预征率计算得出。但应注意到,会计科目发生额不会跨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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