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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修订版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
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4、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省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
6、省级骨干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出本省的,还须报经省教育厅备案。省级骨干教师调离中等以下学校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
六、待遇
1、省级骨干教师可优先评聘湖北省名师和湖北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
2、省级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
3、省级骨干教师享有学术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为省级骨干教师提供7天的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
4、省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
省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撤销其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省级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省级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省级骨干教师职责的。
张掖市市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
张掖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单位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市区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
对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的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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