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济建标字[2010]7 号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55 元;装饰工程 62 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三、本通知自 2010 年 8月 15 日起执行。二O一O 年八月二十六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 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鲁政字[2010]74 号) 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 我省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 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 元/ 工日、 35 元/ 工日、28 元/ 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44 元/ 工日提高到 53 元/ 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 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 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五、本通知自二 O一O 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附件: 二O一O 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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