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院医疗设备和器械、物资材料、外包服务(物业、食堂、绿化、空调及电梯维护等)采购、基建工程及修缮项目等
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院医疗设备和器械、物资材料、外包服务(物业、食堂、绿化、空调及电梯维护等)采购、基建工程及修缮项目等活动的招标行为,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院采购招标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入竞争机制,节约医院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维护医院利益;
(三)选择讲信用、服务优的供应商采购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招标范围。凡属下列项目,无论使用医院财政专项资金、外国长期贷款、科研资金或自筹资金,涉及相应项目的有关部门都应根据项目类别进行招标采购:
(一)医疗设备和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5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金额大于10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5万元的医疗设备;单台次及批量大于3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电教及通讯、消防器材等。
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院医疗设备和器械、物资材料、外包服务(物业、食堂、绿化、空调及电梯维护等)采购、基建工程及修缮项目等活动的招标行为,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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