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投诉和申诉 原则和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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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合格评定投诉和申诉原则和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合格评定投诉和申诉原则和要求》国家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〇年一月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投诉和申诉原则和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200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要求其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研究并准备一组应用于ISO今后的所有合格评定文件的通用要素。为此,ISO/ CASCO组织成立了23工作组来承担此项任务。该工作组识别了一些通用要素,其中包括:公正性、保密性、投诉和申诉、信息公开和管理体系。
ISO/CASCO分别于2005年10月1日发布了ISO/PAS 17001:2005《合格评定公正性原则和要求》、2004年8月15日发布了ISO/PAS 17002:2004《合格评定保密性原则和要求》、2004年8月15日ISO/PAS 17003:2004《合格评定投诉和申诉原则和要求》、2005年10月1日发布了ISO/PAS 17004:2005《合格评定信息公开原则和要求》、2008年7月1日发布了ISO/PAS 17005:2008《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原则和要求》。2009年1月,ISO/CASCO对前4项PAS文件进行了确认,并将其有效期延长3年,至2012年1月。最后一项ISO/PAS 17005:2008的有效期至2011年6月31日。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AC/TC261”)对这几项公开规范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将其转化成推荐性国家标准。

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于2009年9月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将ISO/PAS 17003:2004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并对该标准归口管理。

2009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该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项目,项目任务编号为:20091321-T-469。

SAC/TC261于2009年8月27日下发“关于将ISO/PAS17001至17005等文件转化成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SAC/TC261认可工作组与基础工作组组织协调该五项标准起草组的组建。随后SAC/TC261认可工作组与基础工作组进行了积极的准备,经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于2009年9月21日专门召开了该五项标准起草组组建及相关工作会议,会上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组成的建议,后经SAC/TC261秘书处调整并最终确定。ISO/PAS 17003:2004标准起草组确定由7个单位7名技术人员组成,这些单位都是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与科研单位,具体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辽宁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该标准的承担单位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2010年1月,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代表起草组与SAC/TC261秘书处正式签订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并明确了标准制订任务完成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二、目的和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方便、统一和规范对合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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