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也要报告个人事项
作者:
根源:《文萃报·周五版》2019年第10期
古代任官推行避亲制度,规定有嫡派亲属关系及母家、妻家近亲关系者,不能在一个官衙中任职,或不能在一个地域的不同官衙中任主要官职;中
古代官员也要报告个人事项
作者:
根源:《文萃报·周五版》2019年第10期
古代任官推行避亲制度,规定有嫡派亲属关系及母家、妻家近亲关系者,不能在一个官衙中任职,或不能在一个地域的不同官衙中任主要官职;中央高级官员的亲属不得在京都及邻近任府县官,职卑者要回避,改任他官。
宋代规定在官员被任命時,个人都要填一份称之为“射阙状”的表格,详尽说明自己在所任职衙门上下级关系中,或与本衙门行政业务联系亲密的相关机构中有无要回避的亲属,保证“如后异同,甘俟朝典”。别的还要有两名官员作保,为其写出版面的“保官状”证明。若是官员“射阙状”成心隐瞒真情,一经查实,要受杖一百,予以惩罚;“保官状”材料失实,作保官员也要受法例处分。
古代还推行丁忧之制,规定官员遇有父亲母亲等尊长之丧,须暂离公职而在家服丧守制。清代规定,官员家中有此类情况,必须实时报告。
官员也不能为了躲避苦缺、远缺等目的捏报丁忧,违者撤职。匿丧不报,私自离职者,降二级调用。
古代对官员推行考课制度,依据法律和行政规则,在一定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查核。
宋代规定,受查核的官员要对本人考课期间的言行为政,进行回首与检讨,如犯有错误必须悉记,不得躲避漏写。负责查核的官员进行查对,如发现有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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