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
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设立应对疫情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宣传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
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设立应对疫情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抓好宣传教育,强化防控保障,扎实做好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配备储备,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序进行。若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企业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若因企业故意漏报、迟报、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该企业法律责任。
二、落实健康信息申报。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上岗前14天以来的健康状况、活动区域、是否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收集(表单见附件1),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返岗员工应如实申报并作出承诺,若因虚报、乱报、瞒报有关情况,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员工分类管理。
A类。对仍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尚未返莆的员工,通知其暂不返莆。对去过或途经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和接触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的返岗员工,自抵达之日起严格落实隔离观察14日(单人单间,独立用餐,不与外人接触,每日测量体温两次),观察期满无不适症状后方可安排上岗。
B类。省外返莆的员工(A类人员除外),从到岗之日起由企业安排其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一天两次测量体温、健康观察),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以上岗。
C类。省内市外较多病例疫情区(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确诊病例10例以上的县区)的返岗人员(A类人员除外)落实隔离观察14天要求,隔离观察期满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D类。市内返岗人员(A类人员除外)按照《xx市关于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疫情防控和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即:四类社区(村)应从严限制人员流动,确需到其他县区务工的人员,由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其健康证明并及时向流入地乡镇(街道)通报。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社区(村)要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落实14天隔离观察要求。三类社区(村)人员“点对点”前往各县区务工的应到用人单位或居(租)住地所在社区(村)主动申报并落实14天隔离观察。其他社区(村)返岗人员无不适症状的,可安排上岗。
四、加强工作环境防护。应保持工作区域、车间、办公室环境清洁、通风,定期消杀防疫,电梯、卫生间、门把手、公用电话等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要加强作业人员防护,员工应佩戴口罩上下班,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工位布局,加大工位间距,避免工位过度密集;在密闭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要做好垃圾分类,特别是口罩要单独收集。
五、规范单位厂区进出。各类人员进出单位厂区,均应在单位厂区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一天不少于两次),。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安排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测温人员应确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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