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 2011/03/30 / 系统文件新制定 4 A/0 ///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批准: 审核: 编制: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佩带满足工作要求的全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明确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配备和使用要求。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施工过程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四、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 2000 )189 号第二章职责五、 HSE 部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个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六、现场项目部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七、个人防护用品是作业人员进行项目现场必须的基本防护装备,项目强制要求的最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防穿刺安全鞋和合格的工作服,在特殊的场所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基本着装要求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除了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外,还要穿着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或防护服。对于进入项目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出如下的着装要求: 1、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发放的至少能保护身体和四肢的工作服; 2、有触电、烧伤、灼伤、化学腐蚀性伤害、皮肤吸收过敏源和毒素等危害场所,必须穿着相应的防护服; 3、禁止穿无袖的上衣、短裤; 4、不得穿着宽松衣服,宽松衣服可能接触或缠住带电导体、运动部件、设备或诸如此类的其它危险源; 深圳培训网、建议穿着天然纤维(纯棉)的衣服,可以适当降低中暑风险; 6、禁止在有缠住运动部件或接触带电导体的危险情况下戴戒指、项链、手镯等饰物; 7、进入施工区域前,长发必须扎于安全帽内/使用发网,不得外露。(二)、头部与脚步部的保护安全帽保护头部免遭坠落物体和飞溅体的伤害并能提供一不定的电击和烧伤防护。除下列情况之外,在施工区的所有时间均应佩带安全帽: 1、全封闭式仓内工作的; 2、规定区域内进午餐和休息期间(且在紧邻区域内无工作开展); 3、现场办公室内。进入项目现场均需穿戴经批准的至少具有防砸防穿插刺功能的安全鞋。在可能产生电击或腐蚀性场所,穿戴绝缘或耐腐蚀性的脚部保护用品。施工需要穿雨鞋时,雨鞋具备防砸防穿刺功能。(三)眼睛保护和面部保护作业在有飞溅物的工作环境或进行产生飞溅物的作业,可能存在眼部伤害风险、面部伤害风险或两者风险皆有的,使用有效的眼部防护设施(如防护眼镜)、面部防护设施(如防护面罩)。进行金属打磨、金属机械切割作业佩带面部防护设施;进行电弧焊作业佩带焊接面罩; 接触液态化学品、高温气体、低温液体的作业佩带防护面罩;使用高压水枪进行作业佩带防护面罩。进行下述作业时,正确使用眼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粉碎设备作业; 2、凿削/钻孔作业; 3、锤击作业; 4、采用圆盘锯或电锯进行切割或采用其它绷紧装置进行切割; 5、除金属打磨作业以外的其它打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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