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 ,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当维护保养
和合理使用 ,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 ,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 ,制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环卫处公务车辆管理 ,确保公务车辆得到妥当维护保养
和合理使用 ,提高车辆性能与使用率 ,保障环卫处工作用车需要 ,制定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务车辆的维护和日常保养管理由各科室和综合管理科负
责,做好车辆的检查状况记录。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驾驶 ,如有特别状况 ,必需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调配。
二、公务车辆需年审、 修理、更换配件的 ,必需由驾驶员填写 《车辆维护报修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管理科 ,经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修车部门举行检修。 如擅自维修车辆或不按申请回报程序举行的 ,其费用不予报销。
三、采取专人专车驾驶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和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不得由非驾驶人员驾驶 ,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 ,除值班车辆外 ,未经处领导批准 ,一律不得动用车辆。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况举行检查 ,确保车辆平安行驶无故障,更不能发生因故障而引发的事故。
六、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矩 ,不得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或心情开车 ,确保行车平安 ,凡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的 ,由责任人担当一切经济损失 ,并追究纪律责任。
七、驾驶员必需爱惜车辆 ,仔细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 ,
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车容车貌干净。
八、公务车辆的日常加油 ,必需严格根据定车定卡 ,不得私自调用、
转借 ,如有特别状况确需暂时借用的 ,应报处领导同意。
九、本规定二 00 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单位内部管理 ,加强作风建设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树立良
好的职业形象 ,促进新北区经济进展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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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等状况 ;
二、考勤要求 :
、不早退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提高工作效率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串岗。
,无论因公因私均应向部门告诉去向。
,须写书面请假条 ,半天内由科长审批 ,1 天以上 (含 1
天)须经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同意。
,各种休假均应事前请假 ,按规定程序审
批,事后准时销假。
三、考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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