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修改意见(一) (2010-08-28 19:31:12) 该文发表在《人民音乐》2003 年第十期(总第 450 期)上(此博文发表时恢复了原稿) 前言: 《人民音乐》杂志发表了我的一篇文章,标题为“对《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修改意见”,它被刊登在 2003 年第十期(总第 450 期) 上。我认为我们高等学校的音乐教师除了关心全国的大学音乐教育外,也应该关心中小学的音乐教育。因为大学的音乐教育是建筑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础上的,加之于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面对着上亿的我国少年儿童,音乐教育的方向正确与否,音乐课程的教学从方法到内容的优劣,会影响到我国上亿少年儿童素质培养的好坏。故我们对它不能等闲视之。修改意见牵涉到一些理论问题, 它们在大学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也是一样有关的。我读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感到问题不少,故对它进行了修改。蒙《人民音乐》杂志编辑部的重视,发表在他们的刊物上。发表出来的文字,并未全部刊登,有几处我认为重要的地方被删改了,把修改文章寄杂志编辑部时还有一封给主编的信,说明了我修改的缘起。它被省略未发。如今我把我送编辑部的未经删改的全稿原文在我会的《高教音讯上》发表出来,以供我会会员们参考,并希提批评指正。张弦同志: 我最近读到了一份《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名义颁布的。顾名思义,这是牵涉到我们国家对几亿儿童实施音乐教育的衡量标准的文件,事关重大。我看了觉得问题不少, 首先音乐教育的指导思想值得商榷。我出于单纯的责任感,对这个九年义务教育制中的音乐课的“标准”提出了以下的修改意见。我请求你们能把我的意见发表出来,供教育部领导参考,供关心我国音乐教育事业音乐教育家及音乐专家们, 特别是许许多多直接在音乐教育第一线的音乐老师们批评指正。象这样关系重大的文件,我以为应该把草案公布出来,让大家知道,让大家发表意见,不能让少数人闭门造车,现在有人拿着还需要商榷的文件来影响全国。如果我们也可以向教育部提意见的话,发表这种文件应该慎之又慎。我看到您主编的《人民音乐》杂志上有报道,有省份的基层单位编中小学教材就用这个“标准”作标准了。好在这“课程标准”后面写着是个“实验稿”,还在实验之中,还不是定稿,还是可以提提意见的吧! 我向你反映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事情。我住在北大燕东园,窗口对着 2 北大幼儿园,再过去靠南隔墙就是北大附小。一个时候幼儿园整天价放的音乐的“铃儿响叮当”,我并不是说这个美国歌不可以让我们的孩子唱,按照“标准”中提出的一条原则音乐教学应该遵循“多元化”的原则嘛!这个意思我是同意的,只是我对“多元化”这样的提法有意见(我认为提“多样化”较妥)。因为现在有人高唱文化“多元化”实际上把我们中国的文化挤到一边去了。他们高喊学术上的多元化,其结果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大有将它永远打进历史博物馆之势”(黄楠森,见《新华文摘》总279 )。贯彻“标准”中提的所谓“多元化”, 也应该以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为主嘛!说实在的,我们在幼、少年时代是唱着“可怜的秋香”和“渔光曲”长大的,一直陪伴一生的社会正义感与这两个歌不是没有关系的。我经历的另一件事情更不可使我理解了,不仅不理解,甚至叫我愤怒了。那是我们在贝尔格莱特使馆遭到美国导弹袭击的那天,居然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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