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代议制观点
二、列宁对代议制理论的发展
三、代议制理论的中国学说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建立的原因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代议制观点
马恩的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直接理论年代,恩格斯晚年对人民代表机关建设有进一步的认识。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有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
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只为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第二,它对所有的公职人员,不论只为高低,都支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恩格斯这里说讲的其实主要是两条:
一是人民对他们的选举和监督,
二是取消他们的经济特权。
恩格斯充分肯定了资产阶级一会民主的历史进步性,资产阶级国家在口头上承认自由权,并不得不把选举制作为统治的基础,在原则上承认平等;它不得不解除君主制下的书报检查制度;实行司法陪审制,等等。
恩格斯提出了议会集权和议会斗争的观点。
主张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议会,然后无产阶级通过普选全进行斗争,就有可能争取到政权。
他甚至预言,只要合理地使用普选权,有可能使得无产阶级取得统治。
二、列宁对代议制理论的发展
列宁对马恩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代表制的基本点做了进一步阐发。
在对资产阶级议会制的评价上,列宁一方面充分肯定资产阶级议会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没有议会制度,没有选举制度,工人阶级就不会有这样的发展。”
另一方面,他又揭露这一制度本质的虚伪性。他说,只要存在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不管怎样民主,都是资本主义国家。
列宁也看到了,在取得政权之前,无产阶利用议会斗争的好处。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作为资产阶级的对立物,其政权建设就应反其道而行之。
资产阶级议会是清谈馆,无产阶级的议会就应当时一个“真正代表民意”的,能确实掌握国家一切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
列宁下面的话非常精辟地概括了他的人民代议制思想:“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表为‘工作机构’”。
列宁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三条:
第一,代表机构必须是按照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并充分保障竞选自由调价下选举产生的。
第二,代表机关要“确实有权力和力量”,它应当掌握全部的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以真正体现人民专制。
第三,代表机关的代表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可以随时罢免撤换他们。
三、代议制理论的中国学说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领导人也提出了一系列政权建设的理论、思想。总体上可以总结为三点: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提出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是建立工农代表大的苏维埃政权组织
抗战时期,国共合作,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政权名义上成为国民政府的特别地方政府,称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适应形势需要,提出了“三三制”的政权建设理论,建立了边区政府参议会制度。
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理论。与列宁的思想并无二致,但是毛泽东同志把这种代表机关集权的制度概括为民主集中制,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同于民主集中制。
抗战时期,党的领导人比较强调按照真正民主的原则进行选举。
然而带到中国共产党人着手进行政权建设时,不得不对其作出现实的修正。
1951年,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解释道,“说到选举,有些人就常常想到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这句老口号。无疑问,过去在蒋介石反动的独裁政权底下,提出这个宣传口号去反对蒋介石的独裁政权,那是有它的进步意义的。但是,如果这个口号要拿到今天新民主主义政权底下要立即施行,对中国人民目前的实际情况则是还不完全合适的,因而也是不能完全采用的。”
他的理由是什么呢?
没有选举经验
不识字
选举的积极性不高
因此,建国初期选举不完全是普遍的,剥夺了地主、资本家的选举权。
选举也不完全是平等的,农村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不同。
并且采取了多级间接选举。
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李宁的“一切权力规苏维埃”的原则
中共主张代表机关应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
代表机关应成为权力机关的观点与资产阶级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相对抗。
代表机关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是中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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