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并购谨记反垄断监管
隋平 罗康 中国企业并购欧洲企业纷纷受阻,究其原因内外有之,但在中国企业前赴后继对欧洲企业进行并购之前,要特别注意欧盟的反垄断监管问题。
近期频频传出中国企业并购欧洲企业的新闻,有好有坏欧洲并购谨记反垄断监管
隋平 罗康 中国企业并购欧洲企业纷纷受阻,究其原因内外有之,但在中国企业前赴后继对欧洲企业进行并购之前,要特别注意欧盟的反垄断监管问题。
近期频频传出中国企业并购欧洲企业的新闻,有好有坏。好消息是中国的宁波均胜投资集团在4月达成协议,%的股份。5月,,收购西班牙NH Hoteles酒店集团20%的股份。坏消息是,在全球第二大酸奶制造商法国优诺公司的决策方索迪奥与通用磨坊公司签订了排他协议后,光明食品集团竞购优诺50%股权的项目铩羽而归,这是其继澳糖、联合饼干以及美国GNC后,第四起涉及光明的海外收购案陷入流产。
中国企业的前赴后继,表明了进军欧洲的决心,然而却一度遭遇重重阻碍。对外而言,或顾忌中国行政审批的效率问题,或对中国管理层缺乏信心,或因为意识形态的不同虑及国家安全。对内而言,要么在并购之前没有做详尽的尽职调查,要么遭遇融资困境,要么是无效率的重整规划,导致并购频频流产。
而解决这些问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所以我们更迫切从其他方面为中国企业进军海外扫清障碍,接下来以欧盟委员会的并购监管为切入,分析中国企业在欧盟进行并购时,应该考量的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监管问题。
各阶段审查环环相扣
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并购交易监管局(ECMR)监管范围内的交易有专属裁判权,并且交易各方也被要求必须制备一份就其在欧洲经济区(EEA)内关于该笔交易的相关文件交由委员会备案。由委员会一致同意的裁决通告(审核通告)会提供对相关交易文档如何整理备案的详细指引。欧盟委员一般认为控制权就是交易中某一方拥有对另一公司“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可能性”。这种控制力可以通过实际存在的效应或法律层面上的认定来考量,而不需考虑交易各方的持股数量。因此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无论购进多少或购进何种类型的股份都必须慎重考虑。
下面我们来看看欧盟委员会的监管程序。首先企业应在签订并购合同、公布公开招标以及取得控制力之后尽快地对并购进行申报。其次是第一阶段的审查。第一阶段审查的目的是审查并购行为是否涉嫌垄断。委员会在收到全面申报材料后,须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果委员会收到成员国提出的申请,请求将实质性影响成员国国内独立市场的并购移交给成员国主管机关处理的情况,或者相关企业为了使并购行为与共同体市场相协调,按照委员会提出的附加条件和义务作出了承诺,委员会可以将25个工作日延长到35个工作日。
如果委员会认为申报的并购交易可能涉及市场垄断的,需要对并购进行第二阶段的审查。这个阶段的审查期限是90个工作日。如果并购企业按照委员会在最终决定中提出的附加条件和义务作出了承诺,只要该承诺是立案调查之日起的55个工作日内作出的,可以将该期限延长到105个工作日。如果申报并购的企业在委员会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程序开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上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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