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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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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浅析
张素君 摘 要: 比较我国现行继承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偏窄,顺序偏少,应将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展到第三亲等亲属,将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关、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比较法研究
法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死者的子女、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直系血亲尊亲属、旁系血亲及死者尚生存的配偶;法定继承人顺序分为四个顺序。其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中,直系血亲不受亲等数限制,旁系血亲延伸到六亲等以内,死者的兄弟姐妹的直系亲属可延伸到十二亲等以内。
德国民法典第1924条至第1929条划分为五个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几乎包括了与死者有血亲关系的所有生存着的人:(1)直系血亲卑亲属;(2)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3)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4)曾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5)高祖父母及其直系血亲卑亲属。此外,配偶在德国法中被视为继承人,但未固定其继承顺序,是随能够实际继承遗产那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份额。
意大利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婚生的或非婚生的卑亲属、直系尊亲属、旁系亲属、其他亲属和国家。继承人范围扩及到六亲等亲属。继承顺序为:(1)子女(包括婚生与非婚生子女、准正子女和养子女);(2)父母;(3)其他尊亲属;(4)兄弟姐妹;(5)其他亲属(指没有前四个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6)国家(在前五个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配偶是与能够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一起继承。
美国《统一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直系血亲卑(这些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3)直系尊亲属;(4)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女、伯叔姑舅姨及堂兄弟姐妹)。由上可见,在美国法定继承人中,直系血亲作为继承人不受亲等限制,旁系血亲则在四亲等以内享有继承权。③
日本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有三个:(1)子女或其直系卑亲属;(2)直系血亲尊亲属;(3)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是作为机动继承人参加到实际继承的某一顺序中。
深入考察多个国家的立法可以发现,各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广狭不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亲属继承限制主义”,这种限制只是对旁系血亲的限制。法定继承人只限于一定亲等以内的亲属。如法国限于在十二亲等,意大利限于六亲等,美国《统一继承法》限于四亲等,日本限于三亲等。
比较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大陆《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最窄的。此外,丧偶儿媳和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是我国的独创,世界各国的继承法上均不承认他们有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建议扩大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现行《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只限于二亲等以内,法定继承的顺序仅有两个,使得继承人范围过窄和继承顺序过少。势必造成大量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以常理推断,被继承人希望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亲属。所以,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设计应考虑这方面的因素,我认为,应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符合多数国家的立法趋势,此外,“为了保护涉外婚姻当事人和涉港、澳台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继承权,我国大陆法定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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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