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表
项目 单位 要求和使用条件 允许值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5
石油类 Mg/L
炼油企业 <10
注:甲基橙碱度以碳酸钙计;硅酸以二氧化硅计;镁离子以碳酸钙计。
密闭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
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宜小于 。浓缩倍数可按
下式计算:N=Q /Q +Q
M H W
式中:N——浓缩倍数;
Q ——补充水量((M3/H);
M
Q ——排污水量((M3/H);
H
Q ——风吹损失水量(M3/H).
敞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中的异养菌数宜小于 5×10 个/ML,粘泥量宜小于
5
4ML/M3;
表 10-3 锅炉加药水处理时的水质标准:
项目 单位 给水 锅水
悬浮物 Mg/L <20
PH 值 ≥7 10~12
总硬度 Mg/L <4
溶解固形物 Mg/L <5000
相对碱度 Mg/L
总碱度 Mg/L 8~26
表 10-4 蒸汽锅炉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的水质标准:
项目 给水 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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