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决定公开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受理机关当场决定公开
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推荐申请人填写《襄樊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理机关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属于免予
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
信息
不存在
申请内容
不明确
受理机关当场提供
属于
公开范围
经批准
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
能够确定
受理机关告知
申请人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申请人
当场签收
受理机关延长15个工作日内提供
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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