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卷都要同时附交《 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应包括考核试题的目的、满分值、答案和评分参考等。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试题要列出每个推算步骤,各要点或步骤均应标明得分。
8、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或相关内容。
第三章 试卷审核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试卷送印前进行审核,填写《 学院命题袋》封面相关内容。试卷审核程序如下:
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稿装入《 学院命题袋》,并在命题袋上填写相关内容后交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对试卷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在《 学院命题袋》相应栏目中签署审定意见并签名,日期填写完整。
2、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所属教学单位复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第十条 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须将已审核试卷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由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用。
第四章 试题的印制和保管
第十一条 试卷的印制
1、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印制,需要教务处印制的期末试卷,在考试前2周与教务处联系。
2、试卷交印时需填写《 学院期末考试试卷交接登记表》(见附件3),办理交接试卷登记手续,做好清点和检查试卷的工作。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处理。
3、试卷印制部门应建立印制质量责任制,保证试卷的印制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准确。
4、试卷印制完毕后按实际考场人数装入《
学院考试试卷袋》并填上试卷袋封面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试卷保管
1、试卷印制完以后,由学校组织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保管。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后放在文件柜里锁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或翻阅试卷。
2、保存试卷电子文档的专用电脑不能与网络连接,专用电脑须设密码,由专人管理。教师命题结束后,应将电子文档交给所属单位负责人保存后删除其它所有与试卷相关的电子文档,已打印的多余试卷一律销毁。
3、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按《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追究责任。在印制试卷期间,学生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
第五章 考试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考场安排
1、通识课程的考试于18周由学校统一安排,其它考试课程于19、20周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分配的考试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2、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课程特殊须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三个时间段(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
3、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
4、在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如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必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协调、安排。
第十四条 监考安排
1、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
2、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学校及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于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调换,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组织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监考教师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名及以上教师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及以上教师监考。
第十五条 提前考试或缓考
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参加考试的,经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考试时间。提前考试或缓考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 学院学生提前考试、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缓考必须在下一学年内完成。
第十六条 补考
高校评估考试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