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会员与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非盈利性社会组 织,为规范学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学会工作正常 开展,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开展必要的活动,根据民政 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会员与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非盈利性社会组 织,为规范学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学会工作正常 开展,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开展必要的活动,根据民政 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 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结合学会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费收取标准
(一)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20000元/年;
(二)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0000元/年;
(三) 理事单位会员5000元/年;
(四) 其他单位会员4000元/年,其中高校、科研院所 等事业单位会员3000元/年;
(五) 个人会员100元/年;
(六) 学生会员不收取会费。
第二条 会费交纳时间和方式
(一) 会费原则上应按届缴纳。新入会的从入会时开始 缴纳会费,7月1日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 纳当年会费。
(二) 会费可以现金、支票方式直接交本会财务部,或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
户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
帐号:0200001409089012486
(三)开具由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三条会费减免条件
(一)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 位会员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部队管理部门,会费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
(二) 其他单位会员如有困难不能缴纳会费的可提出申 请,经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第四条 会费管理和用途
(一) 学会秘书处严格按照会费收取标准和缴纳时间统 一收取会费。
(二)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 开展的有关业务活动等支出,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 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年检时如实填报会 费收支情况。
(三) 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无故
一年不缴纳会费的由学会秘书处通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的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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