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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的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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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 目落地新空间,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清理盘活 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加快清理盘活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闲置资产盘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项 目落地新空间,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清理盘活 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闲置楼宇和烂尾楼促进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19〕 45 号),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
鼓励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引进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不含闲置土地); 鼓励市内外优势企业对本市停产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对税收产出率低的土地进行盘活再 利用,根据土地闲置情况进行分类,并纳入招商引资平台。
加快招引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平台,集中收购或托管本市闲置厂房,鼓励支持企业“协 议退出”、“协商置换”等途径腾退厂房、楼宇和烂尾楼。
支持各地区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对低效利用的土地 实施改造开发。
政府闲置资产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按市场评估价转让。
对已完成开发的闲置工业场地,土地出让合同中无限制性约定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 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允许进行分割转让。
对盘活利用后的工业场地,土地因生产经营需提高容积率的,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 要求,经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可通过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 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免予征收土地价款。
二、加大财税奖励政策措施支持
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取得闲置资产所有权的,在 企业闲置资产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费征缴基础上,涉及房产和土 地资产过户所产生的有关税收(仅指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所形成地方留成的 50%奖 励给出让或者受让企业。
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的兼并重组盘活闲置资产的,股权转让方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或个 人所得税给予所形成地方留成50%的奖励。
对企业或个人通过租赁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新建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 起三年内,以租金额度为上限,给予全部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作为奖励。
对出让方厂房(土地)在闲置期间所发生的以前年度陈欠税款(仅指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及产生的滞纳金,由受让方代替出资在转让过程中一次性清缴所形成税收地方留成的 50%奖励给受让企业。
主城区范围内招引市内外企业采取收购、租赁闲置资产形式新建投资项目,对投资规 模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仅指设备)的3%给予最高 300万元的补助。自项目竣 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再按项目的地方财政贡献比例另行规定奖励。
盘活利用闲置资产企业,对当年产生税收高于地区平均贡献率 30%的企业,下一年享 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权税地方存留部分全部奖励政策。
三、引导金融支持,推进资产盘活
对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给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中 心,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
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对盘活闲置资产项目重新进行授信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优 先安排贷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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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