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试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近年来该类案件发案势头明显降低。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分析;举措;对策
自2008年1月起至今,我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9件,审结9件16人。其中拐卖儿童2件2人,拐卖妇女7件14人。审结的9件案件中案发于2008年以后的3件。其余6件均发案于2004年之前,16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人,判处三年(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6人。
一、我院辖区该类犯罪主要特点及成因分析
犯罪手段一般是将偏远落后山区的幼女或弱智妇女卖到异地为妻。此类案件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解救难”三难特点,跨省作案事态明显,作案窝点众多,周转次数频繁,成员内部分工细致,给审理查明事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除开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外,不排除一部分案件基于各种因素,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可能。
,偶然作案居多
我们审判的案件,经济发达地方犯罪率少于落后地区,城镇犯罪少于农村犯罪。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偶然性作案居多,累犯或者惯犯相对较少,这与被告人所处的地域的教化和思想观念有关,如有的拐卖妇女被告人认为弱智妇女反正在外面流浪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负担,落实一个人家安顿下来并没有过错,这些都体现了在一定程度上被告人朴素的道德情感与法律的冲突。
总体上,这些被告人大多呈现缺少文化但能言善辩,没有技术但好逸恶劳,无职无业却渴求富裕。较多被告人认为将妇女卖与他人为妻,收取一定报酬是理所当然,不认为是违法犯罪。
在经济转型时期,我市农村劳动力输出较大,青壮劳动力均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妇、幼组成了这一特定犯罪的“食物链”,弱、病、残不能娶妻和生子,是这一非法市场的需求主体,一些不能或不愿意外出的中老年为了在家中也能搞活经济,于是瞄准了这一市场需求,将思想单纯或智商低下或缺乏社会经验的妇女儿童作为其营利的砝码。
二、审理该类犯罪主要对策
,威慑犯罪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我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拐卖儿童多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婴幼儿;强迫被拐卖儿童从事行乞以及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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