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党廉发[2010]2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市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省驻韶各单位党组(党委):
经韶关市党韶党廉发[2010]2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关于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市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省驻韶各单位党组(党委):
经韶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韶关市关于 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010年6月12日
韶关市关于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五个一”制度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现就市、县(市、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 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力度,为韶关推 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 实施方法
(一)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安排部署。 每年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后,要及时召集分管部门领导 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纪委全会精神,并结合实际,部署安排本地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部门负有牵头任务的, 要听取分管部门责任人有关落实牵头任务具体措施的汇报。(每 年5月底前完成)
(二)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节廉政教育课。结合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民主生活会或业务工作分析总结会议等, 以专题讲课的方式,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授不少于1小 时的廉政教育课,内容应以学习贯彻有关党纪条规、上级领导 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典型案例分析等为主,增强党员 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每年9月底前完成)
(三) 听取一次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 报。采取集体汇报或分别汇报的形式,听取分管部门领导有关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项汇报。主要内容包括:(1)分管部门领 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情况;(2)完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 头任务的情况;(3)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选拔任用干部情况;(5)群众信访或其他方面的情况。(每 年12月底前完成)
(四) 与分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开展一次廉政谈话。采取 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与分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府中心工作情况;(2)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 题;(3)主要领导本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4)本
地本单位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5)其他方面的情况。
(每年不定期完成)
(五)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每年要针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或容易出 现违纪违法的重点环节,采取问卷、走访、咨询、座谈和体验 等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并跟 踪落实。(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 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充分认识贯 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落实“五个 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把“五个一”制度 列入述职述廉评廉、民主生活会的必述内容,及时填写《韶关 市党政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手册》(以 下简称《手册》,详见附件),并注意保存落实“五个一”制度 相关的讲话、讲稿、会议记录、谈话记录、批件和调研报告等 资料,以备考核检查。
(二)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同级党 政主要领导落实“五个一”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市人 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的秘书部门、各县(市、区)党 廉办、各单位纪检组织或秘书部门,负责在每年1月底前收集
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领导上一年度的《手册》,上报 市党廉办,并印发下一年度的《手册》。市党廉办在次年3月前 将“五个一”完成情况报告市委并反馈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
(三) 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五个一” 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 容,对未能落实“五个一”制度的领导干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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