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46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管理规定》已 于201杵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王超
201折9月4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46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管理规定》已 于201杵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王超
201折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会员管理规定(试行)
版本
起草人
部门 主任
政法部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
王悦刚
王少伟
王超
王超
-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工团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会员管理规定(试行)
(政工【2014】第16号)
1目的
规范公司系统工会会员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
3职责
公司工会
全面负责公司系统所有工会会员管理工作。
政工部(工会办)
政工部(工会办)是公司工会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
负责会员管理有关制度的制订、修编。
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工会做好工会会员管理工作。
各单位工会
负责本单位会员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和程序
入会管理
凡在本公司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 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成为中国工会会员。
职工入会,必须经过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
记表》,经基层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分会同意,报上级工会 批准,成为正式会员。
凡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加入工会。因违法乱
纪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和被公司开除留用察看期间
的职工,暂不吸收入会。缓行期和留用察看期满,可以申请
加入工会。
被开除会籍的职工,经教育改正错误后,可以重新申请 加入工会。
会籍管理
工会会员的会籍,自填写入会申请,且本单位工会批准
之日算起
会员调动工作时要及时办理会员关系转接手续,由原单
位工会由具《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工会会员
登记表》直接转到新调单位的工会组织。
会员因脱离本单位或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
生活,但仍按期缴纳会费,可保留会籍。
会员离退休后,保留会籍,会员档案保存在工会。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部门工会 (小组) 提由,工会宣布除名,收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 不参加 会员组织生活,经教育不改,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凡被依法判处徒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开除会
籍,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
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所在工会小组讨论、分会提由意见, 由各单位工会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被判处劳动教养的会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会籍, 解除劳动教养后,经部门工会小组讨论同意,工会批准,可
恢复会籍。
被开除留厂察看的会员,在留厂察看期间一般不开除
会籍。
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主要风险
本条例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造成执行中产生偏
差。
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各基层单位理解偏差造成执行偏 差。
关键控制
每年定期对照上级工会制度对本条例进行修订,确保制
度条款的时效性,在未修订制度期间如上级制度发生变化, 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各基层单位如存在理解偏差,由
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并在下次修订过程中根据执行情况和反 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回顾一次,最长三年 修订一次。
6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7附件
《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工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1:
工会组织介绍信(存根)
第 号
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工会委员会:
同志系工会会员,因工作调到你
单位,现将会员关系转去,请予以接收。
附件:,会员登记表 一份。
年 月。
工会委员会公章
工会委员会: i
同志系工会会员,因工作调到你单位,现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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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关系转去,请予以接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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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会员登记表 一份。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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