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包头市中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包头市中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承包甲方的 110国道景观改造涂料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包头市110国道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 ( 1 ) 中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材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 30 天
开工日期: 2013 年 10 月 20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11 月 20 日
:按实际发生量计算,详见预算件。
工程监理
若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2 中方式提供:
甲方自行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一份。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 无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甲方工作
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指定现场,施工卡,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如需改动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工作
、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材料供应
、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工期延误
,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程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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