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网文申办要点攻略
一、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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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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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包括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实收的货币注册资金(不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出资形式);
、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经营项目:
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二、办理流程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文化厅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按照规定提交补正材料的,省文化厅将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文化厅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过江苏文化市场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结果;对申请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省文化厅补充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准备申请材料应注意: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
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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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应当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①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名称和作用及申请使用的支付方式;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名称不能与游戏程序内的游戏币名称一致;
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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