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贸易保护理论 2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理解德国、美国等国家为什么采取与英国不同的经济政策;通过学习凯恩斯理论,理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什么很多国家对凯恩斯主义给予重视,而在 20世纪 80年代以后又纷纷将其抛弃。【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是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和凯恩斯主义,教学难点贸易保护理论和凯恩斯主义的应用。 : 确定各国的贸易类型决定国际交换比价,而国际交换比价和交易量又确定各个交易国的贸易利益分配。自由贸易理论汉密尔顿、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 重商主义“就象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 用嫉妒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恩格斯 5 一、重商主义产生的背景重商主义产生于 15世纪,盛行于 16世纪和 17世纪上半叶, 衰落于 17世纪下半叶和 18世纪初。它最早出现于意大利,后来流行于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和法国等。 16世纪末叶以后,它在英国和法国得到了重大发展,出现了一些较重要的重商主义思想家和著作。 15 世纪以后,西欧各国手工业和商业开始与农业分离,封建自然经济不断瓦解,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急剧增加。当时印刷技术落后,信用制度不够发达,充当交易媒体和结算工具的主要是黄金、白银和铜等铸成的金属货币。货币需求的不断扩大导致对金银需求增加, 但是当时西欧大多数国家都不产金银,结果金银需求矛盾极其尖锐,造成西欧各国普遍的金银荒,使人们产生出强烈的“黄金渴望”。为了促进财富的积累,西欧各国在重商主义的影响下, 实行强制性的贸易保护政策。 重商主义的贸易观点货币(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货币的多寡作为衡量一国财富的标准。国内贸易不会增加整个社会财富的总量,因为国内贸易是由一部分人支付货币给另一部分人,一些人之所得就是另一些人之所失; 国际贸易可以改变一国的财富总量。一国可以通过出口本国产品从国外获取货币从而使国家变富,但同时也会由于进口外国产品造成货币输出从而使国家丧失财富。一国要使财富的绝对量增加,必须要在对外贸易中保持出口大于进口。 重商主义的两个发展阶段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两个阶段:从 15 世纪到 16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 16世纪下半期到 18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 8(1)早期重商主义代表人物:斯塔福( William Stafford ) 政策主张:强调绝对的贸易顺差,主张多卖少买或不买,要保持每一笔交易和对每一个国家的贸易都实现顺差。采取行政手段,控制商品进口, 禁止货币输出以积累货币财富。早期重商主义者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货币平衡论。 9(2)晚期重商主义代表人物:(Thomas Mun ) 政策主张:在一定时期内的外贸逆差是允许的,只要最终的贸易结果能保证顺差,保证货币最终流回国内就可以。不一定要求对所有国家都保持贸易顺差,允许对某些地区的贸易逆差,只要在对外贸易的总额保持出口大于进口(顺差)即可。因此,晚期重商主义的思想被称为贸易平衡论。国内金银太多还会造成物价上涨,出口减少,影响贸易差额。因此认为保存金银的最好办法是输出金银,用来从事更多的国际贸易。这不但不会使金银消失,而且使金银增加。现在的输出是为了将来更多的输入,这就是晚期重商主义“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加货币”的精辟结论。 重商主义的主要错误金银是财富的惟一形态; 财富都是在流通领域中产生的; 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方得益必定是另一方受损,出口者从贸易中获得财富,而进口则减少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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