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
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析
进入21世纪,文化与科技融合已成为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要件。以Google为代表的数字内容产业,涵盖了电影、电视、广播、图书、报纸、杂志、在线服务、游戏出版、信息服务和咨询、视听、视觉艺术等领域,成为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和不容忽视的支柱产业。借助科技的飞速进步,2004年,全球数字内容产业规模达到了2228亿美元。2005年,,数字电视市场达1000亿美元,电视收视费、视频游戏、以电视为基础的信息服务年收入超过600亿美元。全球电脑游戏行业已与电影、电视、音乐等并驾齐驱成为最重要的娱乐产业之一。近年来,艺术授权行业发展很快,成为现代文化产业的新增长点。传统艺术产业中,艺术作品只有单件原作。而艺术授权行业借助技术进步,使大量复制成为可能,再加上互联网的普及,传输渠道更是前所未有的便捷。2002年,全球艺术授权产业总产值达到了180亿美元,总营业额比传统艺术市场高出一倍。
文化和科技融合强调技术进步对文化经济运行方式带来的革命性影响,融合的表征有:一是形成新的文化产业形态,二是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是创新创意的重要载体,文化科技创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战略方向,文化和科技融合既是重大实践问题,又是理论创新问题,亟待探讨和研究。
一、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基本内涵和动力机制
1、基本内涵
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文化和科技融合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产业视角展开。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文化内容信息的技术转化。哈佛大学的Anltaony Oettinger关注到信息的数字转化和传输产生的融合,提出“数字融合”。美国学者Yoffie(1997)认为融合即采用数字技术后原来各自独立产品的整合,1996年欧盟提出“数字内容产业(Digital Content Industry)”。二是文化信息产品传播的技术应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用“新媒体”概念(1998)泛指以现代技术促成的新的信息媒体。三是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融合。麻省理工学院的Nicholas Negroponte(1978)认为,计算机、印刷和广播业的技术融合,三者的交叉处将是成长最快、创新最多的领域。欧洲委员会“绿皮书”(1997)认为,数字技术导致“产业联盟和合并、技术网络平台和市场等三个角度的重合”。总体上,都将文化和科技融合视为由科技突破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产业形态和产业结构变革。
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实质是一种技术诱发的产业创新模式,为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整合提供了重要的视角。融合的核心是价值的创造与分配,引致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建立新的分工与协作关系。波特的价值链理论认为,价值链是为创造价值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并不是每个环节都创造价值。企业的竞争优势,实质上是在价值链某些特定的战略环节上所具有的优势。从横向来看,文化和科技融合表现为线性整合。市场主体倾向于在价值链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中被授权,在保持原有线性价值链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新技术的导入,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创制过程的迂回度,延长最终产品的价值链,进而巩固原有的市场或是获得新的市场。从纵向来看,文化和科技融合表现为网状整合。通过技术的整合实现产业间延伸或产业内部重组,吸纳新的参与者,形成一个可将不同产业部门容纳于其中的新业务框架,建立产业之间相互交叉渗透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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