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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上级公司生产接续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煤矿上级公司生产接: .
xx煤矿上级公司生产接续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煤矿上级公司生产接续计划管理,确保生产接续安排科学合理,有效指导矿井生产建设、技术
管理、人力资源配置、设备配置、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生产接续计划是指:公司所管煤矿企业的生产接续计划及非煤矿企业的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了生产接续计划的管理权责、编制及上报要求、审查与变更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生产接续计划管理的主管领
导,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生产接续计划管理的主管部门,煤炭板块各企业总经理为执行本单位生产接续计划的第一负责人;煤炭板块各企业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为执行本单位生产接续计划的第一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编制及上报要求
第五条生产接续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3年或5年)规划两类;煤炭板块各企业按照公司相关要求编制生产接续建议计划,并按时上报公司。
第六条上报的生产接续建议计划材料主要包含生产建设现状、经营及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水平延伸计划、采掘接续计划、设备接续计划、人力资源配置、矿井风量配给、工程建设安排(含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安排)、重点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上报的生产接续建议计划材料必须数据完整真实、图纸清晰规范、文本简明扼要、表格规整统一、计划依法合规、措施切实合理。
第三章审查与变更要求
第八条每年由公司组织一次生产接续计划审查会(以下简称“审查会”)。每年9月份审查煤炭板块各企业生产接续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审查会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煤炭板块各企业按照审查会审查意见将本单位修订的生产接续建议计划上报公司审核备案,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监督执行。
第十条煤炭板块各企业按照上报备案的生产接续建议计划,保障落实人力资源、资金、物资采购、设备配置及维修、方案设计审查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将关键工程及重点工作分解形成月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肃考核。
第十一条审定的生产接续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公司每季度对照备案的生产接续计划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参与;季度检查情况在次月的安全办公会上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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