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合理调配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深化 员工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竞争上岗意识,维护员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 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合理调配企业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深化 员工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竞争上岗意识,维护员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 待岗人员的范围
㈠ 公司通过重组改制、精简机构、调整变动组织、竞争上岗等 方式合理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化岗位配置时,造成无工作岗位的员 工;
㈡ 经考核,达不到考核标准、不具备上岗条件的员工;
㈢ 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又无法进行转岗的员工。
二、 待岗人员的确定
㈠申报待岗人员的单位(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拟待岗人员 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含本办法所规定的或公司其他规定的待岗理 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拟待岗人员所在单位接 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要向待岗人员明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并填 写《待岗人员登记表》。
㈡ 待岗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待岗人员培训教育等活动。对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待岗人员教育培训等活动,按旷工处 理。
㈢ 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年,并与员工本 企业工龄挂钩,工龄10年(含)以内的待岗时间不得超过1年;工 龄10年以上的待岗时间不得超过2年,但对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5年 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的待岗人员,可采取单位 与员工进行协商,按离岗退养办法处理。
㈣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三、待岗人员的培训、安置与分流
㈠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人力资源部适时组织待岗人员进行1-2 次的再上岗和转岗业务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促进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断学习,掌握新技能,创造再上岗条件。
㈡ 鼓励待岗人员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 既发挥本人特长又与拟上岗岗位相关的培训,通过参加社会培训而重 新竞聘上岗的,公司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 办法》。
㈢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公司应积极为待岗人员再上岗创造条 件,当岗位空缺时,要根据待岗人员本人提出的上岗申请,组织相关 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安排其上岗。公司招聘员工时,在同等 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待岗人员。
㈣ 鼓励待岗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自立自强自谋职 业。自谋职业的员工应终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应给予
经济补偿: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员工在本 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 可补偿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 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与待岗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 系:
㈠ 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核)不合格的;
㈡待岗期满仍不能上岗的;
㈢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㈣ 待岗期间拒不接受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等相关活动的;
㈤ 待岗期间拒不接受公司工作安排的;
(六) 待岗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第二职业或到外单位上 班未取得公司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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