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管理措施
一、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 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 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学校结核病管理措施
一、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 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 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应 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 病因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 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 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3、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 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4、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 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构病病例,校医或班 主任应当协助县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 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构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学校应当要求 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 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二、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 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镇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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