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林木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GXLQJYZX2020- )
甲方(卖方):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
乙方(买方): 林地、林木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GXLQJYZX2020- )
甲方(卖方):田林县国有乐里林场
乙方(买方):
根据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10月23日组织举办的第期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销售结果,乙方获得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所有权、合同期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内容:田林县旧州镇旧州村八渡口屯1230亩的马尾松树林及转让承包经营权。
(二)转让地点及界线:位于田林县旧州镇旧州村八渡口屯。
(三)面积:标的山林面积约1230亩。此面积为与田林县旧州镇旧州村八渡口屯签订合同面积,甲方不保证与实际面积相符,具体以原合同附图实线闭合区范围为准。合同招标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定相符, 乙方不得据此调整合同价款或主张甲方违约。
(四)林木、林地质量标准:以该片现有的桉树林木、林地的现状为准。
(五)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到该片林地现场踏看,悉知该片林木、林地状况。
二、经营权期限及用途
(一)转让期限:标的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41年9月16日止。
(二)转让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合同中标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中标价款
合同中标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00元)。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的成交货款由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代收代付,统一结算。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规则 》、《广西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 行)》、《广西林权交易中心林产品交易规则(试 行)》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接受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合同。
乙方将本款第(一)条所约定的货款先行划付到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结算银行账户。货款划付时间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
乙方按时交清款项后,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即开具《成交通知书》、《货款收讫通知书》,乙方凭该通知书,到甲方场部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割等手续。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中标价款,上述本合同所属的林木及林地经营权仍归甲方所有。
四、林地租金问题
甲方转让标的合同期限内的林地租金已交清。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上手承包人与原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原件一并交给乙方收执备查。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林地使用、经营、收益的权力,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在生产经营中不能超过合同所规定界限,否则后果自负。
六、其他约定:
(一)、签订合同后,标的交付乙方使用、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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