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炮损修复补偿补充协议书甲方:辽宁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宜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乙方:远安县洋坪镇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根据湖北省保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妥善解决爆破作业“炮损”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保宜指征【 2011 】109 号文件)和保宜高速公路远安县协调工作指挥部(远高速【 2011 】53 号)文件要求,甲方委托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宜昌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会同沿线相关镇、村、组协调专班人员,对界定范围内、因施工震动影响和炮损的乙方房屋进行鉴定。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最终结果为依据,结合鉴定方及镇、村、组协调负责人协调意见,及乙方房屋的实际情况,特补充如下协议: 一、房屋炮损修复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保宜高速公路爆破设计书》宜爆技字【 2011 】042 号规定范围,由甲方按省指和远安县协调工作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宜昌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和评估,根据鉴定评估报告进行房屋炮损修复补偿。二、因现场爆破施工时间早,而保宜指挥部和远安县协调指挥部所形成的炮损办法文件较晚,这样对房屋在第一次鉴定时就已经放过炮而对房屋的影响,没有计算在此次房屋的鉴定和评估中。从实际出发,为了弥补这部分炮损,经双方协商,在宜昌信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的鉴定评估费用上再增加 30% 费用。三、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乙再次补偿乙方人民币:小写: 大写: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督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2013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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