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人、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拥有的房地产(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作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根据有关法规、法律和规章,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约定利率及计息方式: 借款期限:自本合同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于年月日。借款用途: 以上为借款约定。第二条:甲方以上述房地产为本借款设定抵押。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抵押等情况。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抵押物存续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坏、灭失或其它使抵押物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它担保。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一、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向下的抵押。二、抵押存续期间,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一) 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约定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 (一) 借款合同约定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二) 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 (三)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四)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五) 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第八条: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第九条:本合同所涉及房地产抵押应进行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30日内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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