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①专利申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递交日申请号条码挂号条码
②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_月日发
申请号①专利申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递交日申请号条码挂号条码
②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口|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_月日发出的通知书(发文序号),进行补正。一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③
补
正
内
容
文件名称
文件中的位置
补正前
补正后
④附件清单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
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
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
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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